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11月, 2023的文章

拋棄繼承流程

圖片
想把處理的流程完整記錄下來,希望可以幫助到需要的人。 家父於今年2月初時過世,由於父母已經離婚,第一順位就是子女。 這邊是以第一順位繼承人來寫辦理過程。 其實98年修法後已改為全面限定繼承,但深知對方情況,所以才選擇拋棄。 拋棄繼承(民法第1174條至第1176條之1): 指繼承人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内以書面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過世被繼承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 一定要被繼承人往生才可拋棄繼承,無法提前聲請。 當你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或被繼承人(亡者)的配偶,知悉得繼承之時就是從死亡當下開始計算, 如為其他順位繼承人,就是從收到前一順位繼承人的存證信函時開始計算。 所有順位繼承人可以一起辦理,但考量到湊齊資料太麻煩,故只有我和我弟弟一起。 -- 參考資料 非常感謝這兩篇文章解救了毫無頭緒的我,建議先閱讀。 拋棄繼承聲請記事 | LaplaceTW 第一次辦拋棄繼承的眉眉角角 (台中地方法院) - n536241s的創作 - 巴哈姆特 (gamer.com.tw) / 死亡證明、亡者除戶證明、拋棄者戶籍謄本、印鑑證明、 繼承系統表內繼承人戶籍謄本。 這幾樣建議多辦幾份備用,才不會後續又得花時間跑戶政事務所。 會申請到繼承人戶籍謄本是因為,繼承系統表內有需要寫到往生者的死亡日期, 有些可能會連出生日期都需要你寫,所以才需要申請。 另外只能申請直系。 像我申請的是: 我爸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叔叔跟姑姑的部份就不能申請。 即使帶著國稅局的財產清單要申請姑姑叔叔的資料,還是被打槍。 只能請姑姑叔叔幫你申請,或是法院要你補資料時,帶著補正文件請戶政事務所開。 -- 實用網站 我的E政府-主題策展-親友離世之後,需要處理哪些事情? (www.gov.tw) 申請財產清單: 遺產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ntbna.gov.tw) 國稅局只能查檯面上的喔,私下金錢往來是查不到的,工作天一個月。 保險投保紀錄: lia-roc.org.tw/indexs/other/投保紀錄查詢.asp 因為戶政事務所雖會幫你通報壽險公會,但結果只會直接通知保險受益人, 不會告訴申請人。 想知道保險內容、受益人,只能請壽險公會調,工作天十日。 勞工保險或退休金相關: 這部份我是親臨櫃台。 他會告訴你,例如說亡者退休金何時領走&是否有尚未領掉的錢。 像我爸就是6%勞退未領,